申請資格條件
本人係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,且符合下列條件:
1.具
中華民國國籍2.
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,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保中
3.1
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
2萬4千元(含)以下
4.
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(
新臺幣40萬8千元)
5.不符合交通部、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
符合條件之會員,即日起可至工會送件申請
1.請自行下載申請書填寫
2.檢附個人存摺封面影本
電子工會會員請下載電子工會專用申請書